深圳大学2008年表演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表演(影视戏剧)|表演(学前艺术)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 必考项(占20%):视唱练耳和乐理
2. 主考项(占75%):声乐、钢琴、器乐或作曲
3.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声乐或形体展示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作曲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③ 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能与主考项重复。
④
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作为加试项。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术科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
视唱得分×10% + 乐理练耳得分×10%+主考项得分×75% +加试项得分×5%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初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进入复试。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二首。
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广东省考生必须使用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外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以钢琴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作品;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二首作品。
范围:奏鸣曲、变奏曲、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
说明: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作品;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二首作品。
范围:中外器乐曲、协奏曲、奏鸣曲、乐曲、练习曲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④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四)作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同时要呈交自己创作的两首作品(歌曲、多声部音乐创作等,须交乐谱和有声作品);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至二首自己创作的作品,并参加乐理、视唱练耳、和声考试。
范围:中外器乐曲演奏,自创作品(二部曲式的钢琴小品、重唱、重奏、合唱作品等),理论考试(和声、调式调性分析等)。
说明:①和声考试范围为一级关系转调、离调等。
3. 评分标准
作曲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和声观念和写作方法。
(2)准确的分析调式调性的能力,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五)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听音、乐理各占40%、60%)
① 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 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2)面试部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Ⅰ)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
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
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视唱考试满分为100分,练耳与乐理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
童忠良著 上海音乐出版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深圳大学艺术类表演(舞蹈)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软、开度);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舞蹈术科统考总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初试(占满分60%)
(1)舞蹈片断(占90%) (2)自愿特长展示(占10%)
2.复试(占满分40%)
(1)舞蹈基本功(占70%) (2)即兴舞蹈(占30%)
说明:①考生必须参加初试的考试。 ②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舞蹈术科统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初试得分×60%(注:舞蹈片断得分×90%+自愿特长展示得分×10%)+复试得分×40%(注:含舞蹈基本功得分×70%+即兴舞蹈×30%)
注:初试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参加复试考试。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自选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
(3)舞蹈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等)
(4)即兴舞蹈。
说明:①舞蹈剧目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自备录音带(A面)或CD第一首。
③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④考生不准化妆。
2.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播音与主持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基础、播音发声基础、播音创作基础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选拔出具有播音与主持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广播和电视节目主持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2.初试
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
2.复试
(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
初试:自我介绍;自选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 复试:2——3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讲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
自我介绍与文学作品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评分标准:自我介绍自然流畅,表达清晰,内容丰富、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文学作品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80分标准)
(2)
复试评分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讲述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表达准确、流畅,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进入文考标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初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100分):自我介绍(30分)、文学作品朗诵(70分)。复试(100分):即兴话题(70)、才艺展示(30分)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类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创造力、控制力和节奏感、信念感、真实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3.初试
(1)声乐
(2)文学作品朗诵
(3)命题集体小品
2.复试
(1)舞蹈
(2)双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
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2)
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进行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 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评分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内容理解、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表演过程中注意力集中、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80分标准)
(2)
复试评分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内容贴近生活、符合生活逻辑,表演真实、有机,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注意力集中。形象条件达到要求。(进入文考标准)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考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初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100分):声乐(30分)、文学作品朗诵(30分)、命题集体小品(40);
复试(100分):舞蹈(30分)、双人或三人小品(70分)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学前艺术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较全面的钢琴、声乐、形体、美术和讲普通话能力;选拔出具有学前艺术教育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学前艺术教育和小学低年级教师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其一);
2.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
3.钢琴(自选曲目);
4.美术(包括素描和水彩);
5.普通话;
说明:具体要求见下面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总分满分100分。
各科占总分的20%。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钢琴曲的演奏,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方法。演奏技术及对钢琴音乐的艺术感受。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中外小乐曲、奏鸣曲、变奏曲、练习曲等。
形式:考生现场背谱演奏钢琴作品一首。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
(2) 乐曲演奏完整、规范、读谱准确。
(3) 能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有一定的基本表现力。
(4) 具有一定的把握乐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二)形体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是否具备身体的协调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及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说明:①不用音乐,舞蹈片断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在规定时间内,主考老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的表演时间。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协调性及基本表现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
(3)舞蹈片断表演连贯、完整。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声乐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方法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演唱的歌曲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
说明:考生采用清唱的形式,主考老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音质干净、响亮、音域较宽;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四)美术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美术的观察能力、感受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绘画表现力和美术学习潜能。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总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素描: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素描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占70%);
(2)色彩: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色彩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占30%)。
3、评分标准
(1)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素描×70%+色彩×30%
(2)素描评分标准
①构图完整大方;②造形和比例准确;③具备基本的空间理解和塑造能力。
(3)色彩评分标准
①构图完整大方;②色彩造形准确;③具有较好的画面表现力和控制力。
(四)普通话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口试,测查考生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朗诵作品1篇;
复试:考生现场朗诵作品2篇。
范围是现当代诗歌、散文。
3、评分标准
普通话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母、韵母、声调标准,连读音变准确。
(2)朗读技巧:语流流畅,语速适中,停顿得当,语调准确。
(3)综合素质:体态自然,能结合朗诵作品适当增加体态语言,充分展示作品的思想内容。
说明:主考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朗诵时间。